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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TikTok判决书:最高法院是如何巧妙绕开“算法是不是言论”这个世纪难题的

你看,美国最高法院判断一个法律是不是违反宪法,不是只有一个标准。它手上有三把尺子,长短不一样。这三把尺子不是宪法里写死的,是法院自己一百多年来在判案中慢慢琢磨出来的。

一、违宪审查标准

第一把尺子叫理性基础审查。这是最松的一把。政府出台一个法律,只要能说出个大概的、合法的理由,手段也沾点边,法院基本就放行了。这把尺子主要用来量那些经济、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说白了,就是走个过场,政府想输都难。

第二把尺子叫中度审查。这把尺子不松不紧。政府要证明,它做这件事是为了一个“重要的”目标,而且用的方法跟这个目标有“实质性”的联系。它通常用在跟性别有关的案子上,或者商业广告的案子上。到了这一步,法院就要真的掂量一下了,政府得拿出点干货。

第三把尺子叫严格审查。这是最严的一把尺子,几乎就是死刑。只要用上它,政府的法律百分之九十九要完蛋。它用在什么地方呢?用在那些直接限制你说话、或者搞种族歧视的法律上。政府必须证明,它追求的是一个“压倒性的”国家利益,而且用的方法是所有方法里伤害最小的那一个。

理论上这三把尺子分得很清楚。但是,一碰到“国家安全”或者“外交事务”,事情就变了。就算一个案子,按道理应该用最严的那把尺子,法院也常常会变得很客气。它嘴上可能说着“我们正在严格审查”,但实际上手一松,就让政府过去了。比如二战时,美国政府把日裔美国人关进集中营,这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最高法院本该用最严的尺子,但最后以“军事必要”为由,让它合法了。

所以说,法院选哪把尺子,基本就决定了官司的输赢。

TikTok这个案子,双方争得最厉害的,就是要用哪把尺子。TikTok拼命想让法院用最严的那把,这样它还有活路。美国政府呢,就想尽办法让法院用中间那把。最后,法院选了中间那把尺子。为什么?这背后门道很多。

二、算法与言论自由

这案子有个特别绕的地方。很多人以为TikTok告美国政府,是为了那1.7亿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这当然是理由之一。但它最核心的,其实是在为它自己的言论自由打官司。

这就奇怪了,一个公司,一个APP,它怎么会有言论自由?

TikTok是这么说的:“我用算法决定给用户看什么视频,把这个视频推上热门,把那个视频压下去。这和报纸的总编辑决定哪个新闻上头版,道理是一样的。这是一种编辑行为,是一种表达。所以,我的算法推荐也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这个说法很大胆。而且还有点讽刺。因为在过去,所有这些社交平台为了不给用户发的内容负责,都拼命说自己只是一个“中立的技术管道”。它们说:“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是内容的搬运工。”这样一来,用户发了什么违法的东西,平台就不用背锅。

但是现在,为了保命,TikTok反过来说:“不,我不是管道,我是总编辑!”

这个观点正好撞上了最高法院手里另一个棘手的案子,叫 Moody v. NetChoice。那个案子是关于两个州立法,不许社交平台随便删帖。在那个案子里,法官们也头疼。他们觉得,平台给内容排序,确实有点像编辑在表达观点。但是,他们没敢把话说死。比如,如果算法只是根据你的浏览历史,推荐你可能喜欢的东西,这还算平台的“表达”吗?如果以后是AI做决定,那AI的“言论”也受宪法保护吗?更关键的是,有位大法官直接问了个问题,就像是给TikTok案量身定做的一样:如果平台的控制权在外国,情况会不会不一样?

可惜,在那个案子里,最高法院最后把皮球踢回去了,让下级法院再审,自己没给明确答案。

到了TikTok案,最高法院把这种“躲闪”的技巧玩得更熟练了。他们承认,强制出售TikTok,确实会影响到言论自由。但是,他们话锋一转,说《TikTok法》针对的不是言论内容,而是公司的所有权,这是一种“非表达性行为”。法律的核心是“剥离”,是让你换个老板,不是不让你说话。只要你卖掉了,TikTok上的内容照样可以发。

所以,法院根本就没去深入讨论“算法到底算不算言论”这个大问题。他们说,这个问题太新了,我们先不碰。我们“假设”它需要受宪法保护,然后我们再看下一步。你看,他们就这么巧妙地绕了过去,为后面使用更宽松的审查标准铺好了路。

三、数据与国家安全

绕了一大圈,终于到了这个案子的核心:国家安全。只要这四个字一出来,整个官司的天平就歪了。

前面说了,法院最后决定用中间那把尺子,也就是“中度审查”。要用这把尺子,有个前提,就是法律本身必须是“内容中立”的。意思是,政府搞这个法律,不是因为它讨厌你在平台上说的某些话。

TikTok当然不干。它说:“你们不就是怕平台上的言论被中国政府操控吗?这明明就是冲着内容来的!”

但是,最高法院的回答堪称一绝。他们把政府的理由拆成了两个:一个是怕美国用户的数据被中国拿走;另一个是怕平台上的内容被操控。

然后,法院只拿了第一个理由,“数据收集”,来说事。他们说,国会担心的是“防止中国从1.7亿美国TikTok用户那里收集大量敏感数据”。你看,这件事只跟数据有关,跟你说了什么话没关系。所以,这个立法理由是“内容中立”的。

至于TikTok反复强调的“内容操控”问题,最高法院直接把它扔到了一边。他们说:“我们不需要讨论这个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就算没有内容操控的担忧,单凭数据安全这一条,国会也一样会通过这个法律。所以,没必要去碰“内容操控”这个更麻烦、更接近言论审查的雷区。

这么一来,路就通了。《TikTok法》被认定为“内容中立”,可以适用中度审查

一旦进入了中度审查的轨道,TikTok的败局就定了。中度审查是怎么操作的呢?

第一步,政府要证明它有个“重要的利益”。还有什么比“国家安全”更重要的利益吗?没有了。TikTok抗议说,政府根本没拿出证据,证明数据真的被滥用了。但是最高法院说,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预测未来的风险,不需要等到火烧眉毛了再行动。我们必须尊重国会的判断。换句话说,政府说有风险,那就是有风险。

第二步,政府要证明它的手段和目的有“实质性关联”。《TikTok法》要求剥离,也就是卖掉。TikTok说,明明有伤害更小的办法,比如之前搞的“德克萨斯计划”,把数据存在美国公司。但是最高法院说,中度审查不要求政府必须用最小伤害的办法,只要办法合理就行。跟直接封杀比起来,给你一个“卖掉走人”的选择,已经算留了余地了。法院不会替政府做决定,说哪个办法更好。

就这样,TikTok的法律挑战,一步一步被瓦解了。最高法院还是老样子,一碰到国家安全,就选择退后,把权力交给了国会和总统。

四、余论

最后,最高法院以9比0的结果,判TikTok输了。这个结果一点也不意外。但是,这个判决写得很有意思,与其说它在讲道理,不如说它在甩锅

法院在判决书开头就说了,我们知道现在技术发展很快,很复杂。所以处理这个案子要“格外谨慎”,不能妨碍未来的发展。这话翻译一下就是:这些关于算法、数据、AI的新问题,我们现在也搞不清楚,说不明白,所以我们就不说了,留给以后的人去解决吧。

他们完全绕开了算法到底算不算言论,也绕开了怎么判断“内容操控”。反正,只要案子和国家安全沾边,法院就习惯性地往后退。

既然国会两党都同意,两任总统也都说TikTok有风险,最高法院就干脆做了个顺水人情。它既不想当拯救TikTok的英雄,也不想当替政府背黑锅的冤大头。它说,这是你们政府自己搞出来的事,你们自己去收场。

但是,官司输了,不等于TikTok就立刻在美国消失了。事情还有转机。特朗普一上台,马上就签了个行政命令,暂停执行《TikTok法》。

这是总统的一项特殊权力,叫“行政不执行”。简单说,总统可以说:“虽然国会通过了这个法律,但我作为国家领导人,要考虑外交、经济等各种因素。我觉得马上执行这个法律,对国家整体不利。所以,我先暂停一下,给我点时间重新评估。”

特朗普就是这么干的。他找了一堆理由,说要重新审查情报,要找一个既能保护国家安全,又能保住TikTok的办法。他还抱怨说,这个法律生效的时间太巧了,正好在他上任前一天,搞得他措手不及。

所以,TikTok的命运,又从法庭回到了白宫的谈判桌上。特朗普的这个暂停令,也可能被人告上法庭。但至少,它为TikTok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彻底卖掉,还是搞个合资公司,或者用其他方式监管数据?都还是未知数。唯一能确定的是,最高法院已经把这个烫手山芋扔出去了。TikTok的未来,还要在华盛顿的政治游戏里继续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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