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更多人
做好电商出海!

TikTok到底输在哪儿了?当法院说“我们尊重国会”时,一切都结束了

2024年12月6日,TikTok输了官司。

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的。三个法官,意见完全一致,驳回了TikTok的请求。判决书说得很直接,《TikTok法》没问题,不违反宪法。

TikTok当然不服。法律生效的日子是2025年1月19日,眼看就快到了。他们赶紧向巡回法院申请,说能不能先暂停一下,给个紧急禁制令。这样可以拖到最高法院审完。但是,法院没同意,驳回了。

一、TikTok败走巡回法院

没办法,TikTok只能去找最高法院。他们又递了两个申请,一个是临时禁制令,一个是希望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TikTok的计划是,先拿到禁制令保住命,再慢慢等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结果有点出乎意料。最高法院动作很快,12月18日就说,行,这个案子我们接了。但是,禁制令现在不能给。要等到2025年1月10日,听完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吵一架再说。

这个决定背后其实有门道。这是它的工作原理:想让最高法院审理一个案子,只要九个大法官里有四个同意就行。但是,想拿到一个禁制令,需要至少五个大法官点头。所以,现在的情况很清楚,有四个人觉得这事儿值得审,但同意马上叫停的人还不够五个。

那1月10号之后,TikTok能拿到禁制令吗?我猜大概率会给。你想,这么大的案子,最高法院既然接了,就不可能十天八天就审完。如果不给禁制令,到了1月19号法律一生效,TikTok可能就直接没了。这种损失是补不回来的。所以,先暂停一下是最稳妥的做法。

但是,拿到禁制令只是第一步。TikTok最终能在最高法院赢吗?这就不好说了。想弄明白最高法院可能会怎么判,我们必须先回头仔细看看巡回法院那份判决书。因为最高法院的复审,审的就是这份判决书,看是同意它,还是推翻它。所以,那份文件就是线索。

二、诉讼的核心问题

巡回法院的判决书,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定了调。它说,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中国对TikTok平台的控制。

这句话很重要。它把一个商业问题,直接变成了政治问题。法院认为,《TikTok法》的根子,就在于“外国对手控制”。而TikTok正好被划在这个范围里。法院还特意强调,TikTok背后是字节跳动,关系复杂,所以问题更麻烦。

其实,这事儿跟特朗普时期的逻辑已经不一样了。特朗普那时候要禁TikTok,主要理由是数据安全,怕美国人的信息被偷。所以当时TikTok提出的“得克萨斯计划”,把数据交给美国公司甲骨文来管,这个方案当时还有得谈。

但是,现在拜登政府和国会抓的不是这个问题。他们抓的是“外国对手”这个词。这个词说白了,就是“敌对势力”。这就不是技术能解决的了。只要美国一天不把中国从“外国对手”的名单里拿掉,TikTok这事就很难善了。

美国政府在法庭上自己也承认,手里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政府过去或者现在,真的强迫TikTok去操控过内容。他们反复说的,就是一个词:“可能性”。他们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国家安全面前,不能等事情发生了再动手,必须提前把这种“可能性”彻底干掉。

这就让TikTok很难办。你让我怎么去证明一件没发生过的事,将来也绝对不可能发生?这就像让你自证清白一样。TikTok能做的,就是拼命提出技术方案,也就是那个《国家安全协议》。他们想用这个协议证明,自己能管好自己,把所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于是,双方的矛盾就集中在两个方案上。美国政府的方案很简单:卖掉(剥离)。他们认为,只有让字节跳动彻底卖掉TikTok,才能百分之百消除风险。分离不彻底,就等于没分离。

而且,TikTok的方案是签《国家安全协议》。他们觉得,卖掉就是要我的命,这是最大的伤害。通过技术和法律协议,完全可以解决政府的担忧,这是伤害最小的办法。所以,整个官司打来打去,其实就是围绕着这个“可能性”在吵。

三、算法、言论自由与严格审查

TikTok告政府,第一步棋是把自己的算法和言论自由绑在一起。它的逻辑是这样的:算法决定了用户能看到什么内容,这其实是一种编辑行为,是一种表达。既然是表达,那就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

这步棋很关键。如果算法不算言论,那第一修正案就跟TikTok没关系,官司也就不用打了,直接输。

巧的是,就在TikTok起诉后不久,最高法院在审理另一个案子(Moody v. NetChoice)时,正好确认了这个观点。大法官们说,社交平台用算法推荐内容,就是在做编辑选择,这属于受保护的言论。这对TikTok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巡回法院也认了这一点,承认TikTok享有言论自由权。

但是,这只是第一关。接下来的问题是,法院用什么标准来审查《TikTok法》?

在美国,法院审查一部法律是否违宪,有三把尺子,松紧程度不一样。一把叫“合理性审查”,最松。一把叫“中度审查”,中等。还有一把叫“严格审查”,最严。法律越是碰上严格审查,就越容易被判违宪,历史上很少有法律能通过。

TikTok当然希望法院用最严的尺子。通常来说,如果法律限制的是言论的内容,就用严格审查。如果只是限制言论的方式,比如不让你在半夜三点用大喇叭演讲,那就用中度审查。

《TikTok法》这事儿就有点模糊。表面上看,它是因为TikTok被“外国对手”控制,跟内容没关系。但深究一下,政府为什么怕“外国对手”控制?就是怕它利用平台操控内容。这么一说,又跟内容扯上关系了。

面对这个难题,巡回法院的操作很特别。法官们内部意见不统一,有人觉得该用中度审查,有人觉得该用严格审查。最后判决书这么写:我们“假定但不裁定”用严格审查。意思是,我们不正式决定到底用哪把尺子,但我们就按最严的标准来审。

然后,他们得出了一个让TikTok绝望的结论:就算用最严的“严格审查”标准来看,《TikTok法》也没问题,可以通过。这个操作,一下就把TikTok想在“审查标准”上做文章的路给堵死了。

四、迫切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

一部法律想通过“严格审查”,政府必须证明两件事。第一,它要保护的利益是“迫切的”。第二,它采取的手段是“量身定制的”。

我们先看第一点,“迫切的政府利益”。政府给出的理由就是国家安全。具体来说有两个:一是怕中国政府通过TikTok收集美国人的数据。二是怕中国政府利用TikTok秘密操控内容,搞宣传。

巡回法院完全接受了这两个理由。

关于数据问题,其实谁都知道,美国自己的社交媒体也在大量收集用户数据。政府也承认TikTok在这方面做得不比Facebook差。但政府担心的点是,TikTok的数据“可能”会流到中国。

尽管TikTok做了很多努力,比如搞“得克萨斯计划”,把数据存在美国,让甲骨文公司管着。但TikTok自己在一份文件里说,美国版和全球版的App技术上是“高度一体化”的。这句话被政府抓住了把柄。政府说,你看,既然分不开,那字节跳动就“不可避免”能接触到美国数据。

法院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TikTok你做的那些努力,我们看到了,这是“事实”。但这些努力够不够消除风险,这是一个“判断”。在国家安全这么大的问题上,我们法院要尊重总统和国会的判断。

第二个问题,内容操控,更麻烦。因为它完全建立在一个“可能性”上。政府拿不出证据说中国已经这么做了。他们只是说“将来有这种可能”。法院也支持这个逻辑,认为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可以提前防范。

而且,之前帮了TikTok大忙的“算法即言论”理论,现在反过来坑了它。逻辑是这样的:算法是TikTok的编辑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护,所以美国政府不能干涉。但是,第一修正案只管美国政府,它管不了外国政府。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如果法院推翻《TikTok法》,就等于允许了一个“可能”受外国政府影响的平台,在美国自由地传播信息,而美国政府还不能管。

巡-回法院甚至说,《TikTok法》反而是保护了言论自由,因为它排除了外国政府的秘密干预。这个说法简直是绝了。

所以,在这第一关,法院选择了“尊重”。它尊重了政治部门对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可能性”的判断。

五、量身定制的(narrowly tailored)

过了第一关,还有第二关。政府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强制出售”,是不是“量身定制的”?

“量身定制”的意思是,这个措施是不是为了达到目的,伤害最小的那一个。如果还有别的办法,既能达到目的,伤害又更小,那政府这个措施就不行。

这正是双方吵得最凶的地方。TikTok说,我的《国家安全协议》就是那个伤害更小的办法。但美国政府坚持,只有“剥离”,也就是卖掉,才是唯一的办法。任何协议都有漏洞,都不保险。

TikTok的《国家安全协议》其实想得很周全。主要有几点:

  1. 运营独立:成立一个独立的美国数据安全公司,高管要美国政府点头。
  2. 数据隔离:美国用户的数据存在美国,由甲骨文公司看着,字节跳动不能随便碰。
  3. 代码审查:源代码也交给甲骨文审查,保证没有后门。
  4. 紧急关停:紧急情况下,美国政府有权直接关停TikTok。

TikTok觉得,做到这份上,已经足够了。但是,美国政府还是说“不”。他们觉得,总会有一些数据流出去,字节跳动还是能影响运营,而且我们不相信协议能被严格执行,监督起来也太费劲。

说白了,政府的态度就是:分离不彻底,就等于没分离。

面对政府这种态度,巡回法院又一次选择了“尊重”。法院说,TikTok你确实花了很多钱和精力去做这些事,这是“事实”。但这些事到底能不能解决国家安全问题,这又是一个“判断”问题。

法院的逻辑很简单:总统和国会两党都觉得有风险,都觉得协议不够,我们法院不是国家安全专家,应该听他们的。判决书里有句话说得很白:“无论是请愿人还是法院,都无权以自己的判断取代政治部门的决定”。这句话一出来,TikTok基本就没戏了。

六、平等保护、剥夺公权与征收

TikTok的诉状里,除了主打言论自由,还提了另外几条,比如平等保护、剥夺公权和征收。但这几条的审查标准比言论自由要松。如果最硬的第一修正案都扛不住,这几条更没希望。

先说平等保护。TikTok说,法律里点名道姓就写了我一家,这是歧视。法院的回答是,点你名是因为给了你更多程序,你跟政府谈了很久,国会也为你开了听证会。这不算歧视,是合理对待。

再说剥夺公权。这是宪法里的一条,禁止立法不经审判就惩罚某个人或公司。TikTok认为《TikTok法》就是一种惩罚。但法院认为,法律的目的是预防未来的风险,不是惩罚过去的行为。而且它只是让你卖掉,不是没收,所以不算惩罚。

最后是征收。宪法规定政府不能随便拿走私人财产。TikTok说,强迫我卖掉,就等于拿走了我的财产。法院的回答是,法律没拿走你的资产。你的代码、用户、品牌都还在,你可以把它们卖掉换钱。至于你因为中国有出口管制,核心算法卖不掉,那是另一回事,不是《TikTok法》造成的。

所以,这几条理由也都被法院驳回了。

七、最高法院的可能态度

现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TikTok也调整了策略,把所有希望都压在了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上,其他几条都不再提了。最高法院也明确说,我们就审言论自由这个问题。

那么,最高法院会怎么判?

关键看他们怎么定义这个案子的核心。

如果他们跟巡回法院一样,认为核心是“中国对TikTok的控制”,那TikTok就危险了。因为一旦掉进“国家安全”和“可能性”的逻辑里,法院很可能会再次选择尊重政府的判断。

但如果他们换个角度,认为核心是“法律是否侵犯了平台的编辑权”,那TikTok就有机会。这样一来,法院就会更仔细地审查,政府说的国家安全威胁到底有多大?TikTok提出的《国家安全协议》,是不是真的没用?

不过,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新麻烦,就是“外国所有权”问题。一个由外国公司拥有的社交媒体,它的言论自由权利和美国公司一样吗?这在美国法律里是个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

最高法院的巴雷特大法官之前就在另一个案子里提过这个问题。她当时说,这事很复杂,得看具体情况,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分析。

这说明,最高法院也觉得这事儿很棘手。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它关系到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互联网的未来。我们只能等着看最终结果了。

赞(0)
本站内容来源于用户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点这里联系)删除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073980.com/126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