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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条款有哪些?

时光是个罪人 营销获客 41

外贸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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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3
    爱々沉沦 评论

    外贸合同常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1)买方须于___年_ 月_ 日前开到本批交易的信用证(或通知售方进口许可证号码),并须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reach the Seller(or notify theImport License Number) before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scindwithout further notice.

    (2)凡以

    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0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非由买方负

    For transaction concluded onC.I.

    F basis,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00%,of the invoice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If additional

    insuranceamount or coverage is required, the Buyer mus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Seller before Shipment,and the additional preminum i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

    (3)品质/数量异议: .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 5天内提出,

    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售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QUALITY/QUANTITYDISCREPANCY: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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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0条评论
  • 517
    城里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评论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民法典》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9、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10、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11、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1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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